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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交易
• 知识产权交易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产品贸易等内容。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利的转让、商标的转让、版权的许可、版权的转让、商业秘密的许可等等。
• 知识产权交易是指通过市场化路径,将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经由一定的方式,进行有偿转让、实施许可、作价入股、合作开发,充分发挥其效用的行为。
•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不仅可以体现,而且出让方可以通过转让知识产权取得转让受益。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转让知识产权,将一定期限内的垄断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不仅能使知识产权权利人收回科研投入,而且还能获得超额的财产收益。
• 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
 
二、专利预警分析
• 专利预警是从危机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本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包括非专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判断,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专利事务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做出预报。
• 企业专利预警是指企业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本企业主要产品和技术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和非专利文献信息、国内外市场信息和其他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专利侵权争端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向企业决策层发出警报。
• 企业专利预警是以专利情报分析为基础,系统地对重要的专利指标所蕴含的信息进行评价,从而判断出企业可能或者将要面临的侵权风险,针对性地做出实时监控、预测报警及相应政策。
• 专利预警分析主要分为国家专利预警分析、行业专利预警分析和企业专利预警分析。
 
三、专利规避设计
• 利规避设计定义为企业为了避开其他竞争者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的阻碍或者袭击而进行的新设计绕道发展的设计过程。专利规避由法律、专利策略等方面的规避已经转化为规避设计,通过重新对技术方案的改进来实现与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同的新技术。
• 专利规避的实施,主要通过规避设计进行。而规避设计的依据则是相应的专利分析。一方面,通过专利分析了解竞争者的专利布局,从中寻找自身可以发展的市场;另一方面,通过专利分析,对于专利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解读,从中研究得到可以替代的方案。
• 目前全球90%以上的最新技术是通过专利来体现的,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专利侵权纠纷逐年增多,专利规避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四、专利布局与规划
• 专利布局,是指企业综合产业、市场和法律等因素,对专利进行有机结合,涵盖了与企业利害相关的时间、地域、技术和产品等维度,构建严密高效的专利保护网,最终形成对企业有利格局的专利组合。
•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它具有独占的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专利权人是以“公开”换取“独占”的权利,而专利的地域性、时间性,又限制了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因此专利权人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专利独占权利,就必须在专利布局上下足功夫。
• 作为专利布局的成果,企业的专利组合应该具备一定的数量规模,保护层级分明、功效齐备,从而获得在特定领域的专利竞争优势。
• 专利布局是一种有规划、有策略的专利挖掘和部署行为。通过专利布局工作可以地克服企业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和零散性,由被动地“为专利而专利申请”转变成“为企业的发展需求有目标、有规划的进行专利申请”,并因此而提升企业专利申请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及其专利群的整体价值,为企业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专利支撑。
 
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根据1995年颁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备案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寻求保护的前提条件。2003年12月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不再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申请保护前必须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对某些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例如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备案与否有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二)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尽管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从实践看,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所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较轻。根据海关总署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则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四)可以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由于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此外,有些并非恶意出口侵权产品的企业也可能通过查询备案,了解其承揽加工和出口的货物是否可能构成侵权。
 
六、知识产权投资
• 以知识产权服务或投入部分资金入股初创企业或发展中的企业,伴随企业成长,为企业提供一揽子知识产权布局与规划、知识产权战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