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日本专利局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费减标准

 实务研究     |      2021-03-29 14:57
日本专利局宣布将会针对微小企业(SMEs)及研究开发企业(RDEs)引入新的费减政策。根据最新的费减政策,哪些企业属于SMES和RDEs的范畴会扩大,提交费减的手续将简化。(众所周知,海外企业进日本申请费减需要准备的材料非常多,减掉的官费可能不足以抵销日本代理所准备费减材料的代理费,所以很多中国申请人在进入日本时放弃了费减的请求,新的费减请求能为中国申请人减免不少官费哦)。新费减政策适用于2019年4月1日后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
 
关于此次费减的适用企业及申请费减步骤,减免的费用,针对中国申请人的部分,特别在本期节目中做出说明。
 
此次费减主要涉及实审费及年费两个部分。具体适用的企业及减免的费用,详见如下表格:
 
 
适用的企业 费减比例
小企业(small entities)
小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
1) 职员人数要求:
a.制造业,建设业,运输业等其他行业员工人数300人以下(不包含b-e所述企业);
b.批发业务及服务业员工少于100人;
c.零售业员工人数50人以下;
d.橡胶制品制造业 员工人数900人以下;
e.软件及信息处理产业,员工人数少于300人;     
2)资本金额,投资总额要求:
a.制造业,建设业,运输业等其他行业3亿日元以下,约人民币一千八百万;
b.批发业务 一亿日元以下,约人民币六百万元;
c.零售业五千万日元以下,约人民币三百万;
d.橡胶制品制造业3亿日元以下,约人民币一千八百万;
e.软件及信息处理产业,3亿日元以下,约人民币一千八百万。
减免实审费及1-10年年费的一半
研究开发小企业(RDEs small entities)
需要满足的条件:申请人的实验研究经费超过去年总营业额的3%(排除大企业,微企业及创业型企业)
研究开发企业(RDEs)
含大学,研究机构等
微企业(Micro entities)
微企业等需要满足的条件:
a.个人企业(员工人数20人以下,商业及服务业员工人数5人以下)
b.合资公司:员工人数20人以下,商业及服务业员工人数5人以下;排除大企业控股公司。
减免实审费及1-10年年费的三分之二
创业型小企业(Venture-type small entities)
a.个人企业:创立10年以下;
b.合资公司:创立10年以下;资本金额少于三千万日元约人民币一百八十万;排除大企业控股公司。
 
在递交费减材料时,需要递交:
1.申请表格,注明缴费人(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信息及对象专利/申请号;
2.证明申请人符合费减条件的文件。令人更惊喜的是,日本专利局没有强制规定需要递交证明申请人符合费减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果只是声明申请人满足某种费减对象的要求,也是可以接受的。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虽然不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但是以诚实守信的原则,大家一定根据各自企业的真实情况申报费减)。
 
关于费减,如有其它疑问,请参考日本专利局的官方文件:
https://www.jpo.go.jp/system/process/tesuryo/genmen/genmen20190401/index.html